为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和《吉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》,不断加强全市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监管,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,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助产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、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考试考核对象及条件 (一)凡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助产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助产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,尚未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的人员,并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,取得执业医师、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师(士)资格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(助产专业)。 (二)已通过助产技术考试考核合格,并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,期满3年本年度应换证人员(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)。 (三)上述符合考试考核条件的人员,须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。 二、考试时间及方式 理论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,时间定于2017年11月4日、5日两天,4日上午8:30—10:30;下午1:30—3:30;5日上午8:30—10:30。 三、考试地点: 公主岭玫瑰丽人医院 |